公安部修例禁刑訊逼供但成效受質疑

中國公安部修訂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嚴禁公安使用嚴刑逼供和強迫疑犯認罪。處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北京維權律師李莊指,新規定如可全面落實,將會是一項重大進步。有在囚異見人士的家屬指,親人在調查期間遭刑訊逼供後,身體每況愈下,在獄中健康狀況令人憂慮。(馮日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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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左一)與浙江省民主人士合照。攝於2010年9月。(由鄒巍提供)
朱虞夫(左一)與浙江省民主人士合照。攝於2010年9月。(由鄒巍提供)

公安部網站周三發布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對九八年發布的規定作出全面修訂。新規要求公安在辦案期間,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可以強迫任何受調查的疑犯認罪,嚴禁刑訊逼供。公安拘留疑犯須通知家屬,疑犯在被扣留期間享有飲食和休息權,警方在盤問疑犯的時候,要全程錄音或者錄影。新規還包括疑犯可自行聘請律師,而看守所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疑犯見律師,且不可以監聽律師和當事人之間對話等。

曾經受到警方刑訊、強迫承認在重慶打黑案中,教唆被告提供偽證的北京律師李莊,周五接受本台記者訪問時指,新規如可全面落實,將會是一項重大進步,他認為新規定較九八年發佈的規定更嚴謹,但仍要視乎公檢法部門能否如實執行。

他說:"從修訂的內容來看,可以說是反映了一個進步的信號,但之後如何進行,是否得到落實,就要看公檢法人員能否徹實落實到位,全國的公安機關,偵查機關包括檢察院的偵查機關,是否能確實做到,要靠時間來作鑑定。"

李莊律師指,大陸公安以嚴訊逼供辦案多年,造成了無數冤假錯案,他曾代表一名遭刑訊逼供入獄的受害人,將違法的公安局告上法院,但因舉証十分困難,法院均拒絕受理。

李莊認為刑訊逼供的範圍應該進一步擴大至非暴力性質的行為,如禁止疑犯去洗手間,或禁止睡覺等均屬於刑訊逼供的範圍,提高對疑犯的尊重和人權方面的保障。他說:"刑訊逼供的解讀應該擴大些,除了疑犯被暴打或被施酷刑逼供外,還應該包括長時間被禁止睡眠,被禁止到洗手間方便,被禁止飲水被迫處於飢渴狀態下,被大聲喝罵或人身攻擊等非暴力性的行為,都應該屬於刑訊逼供的範圍內。"

正在服刑的杭州異議人士朱虞夫的妻子姜女士周五接受本台記者訪問時指,刑訊逼供不單造成冤案,更可能對受害人的身體做成永久傷殘。姜女士指,朱虞夫被羈押在看守所接受調查期間已經患病,不但未得到合適的治療,更被刑訊逼供及常遭看守人員虐打,又禁止睡覺,身體早已被嚴重摧殘,入獄後健康更急劇惡化。

姜女士:我丈夫身體已很差,不但未獲任何治療,連進食有營養的食物都不批,囚犯每周可以申請進食一次營養餐,我們按規定申請了多次,但獄方均拒絕,即使我們願意支付每餐11元的費用,他們都不同意。

她認為公安部的新規定意義不大,公檢法部門未必會貫徹執行,變相成為空文。

姜女士指,丈夫的身體情況每況愈下,本月初她到浙江省第四監獄探望丈夫時,獄方不准患病的朱虞夫戴帽子,導致他一度昏厥,經搶救脫險,但隨時有生命危險,她已向獄方提交保外就醫申請,至今獄方未有任何回覆,現時家人正為他的健康狀況感到萬分憂慮。

姜女士批評獄方變相虐待丈夫,她呼籲社會各界關注丈夫的境況。

60歲的朱虞夫曾參與1979年的民主牆運動,1998年因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籌備工作,被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7年。2007年再被以"妨害公務罪"判刑兩年。他在去年3月初被公安從住所帶走及逮捕,今年2月被杭州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