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中」逾一個月的12港人中,擁葡萄牙護照的19歲港大學生郭子麟,家屬委託的第2名大陸律師,因被當局打壓被迫退出,家屬懷疑是公證公司配合當局故意洩露律師身份。另外香港警方日前通報,深圳鹽田公安將向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有家屬委託的律師向本台認為,十一國慶是該案「關鍵時刻」。(李智智 報道)
12名港人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第37日仍未有音訊,同時家屬委託律師頻頻受干擾,不但至少10名家屬委託律師被當局拒絕會見當事人,最少6名律師因受司法局或國保施壓而被迫退出案件,該12人的狀況令人擔憂。
本台獲悉,持葡萄牙護照、19歲港大生郭子麟的家屬委託律師,本來正辦理公證書手續,但公證書尚未收到,就已暴露身分,被當局約談一天,懷疑是辦理公證期間洩露身份。會見的官方人員向他透露,「是市政法委點名要他退出案件」。這次已是第二名受郭子麟家屬委託的律師受壓退出。
知情人士向本台透露,早前多位前往鹽田看守所的律師,會見當事人不果後「均立即被約談」,亦有部分新上任的律師連委託書都未收到,就已接到司法局的電話,懷疑是在申請公證期間,家屬委託律師的身分遭到洩露,因在香港辦理公證文件,要經「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審核、加章轉遞,該公司「基本上都是官方的人」。家屬認為當局藉此機會「在律師辦妥委託手續前將律師截下,讓律師連去鹽田看守所的機會都沒有」,認為官方施壓「日趨強硬」。
家屬委託律師的之一任全牛向本台透露,「公證書」只屬官方的「拖延計策」。他稱,鹽田看守所原本只需委託律師委託書就可見當事人,後來又要律師有公證書,即使有了公證書,對方又聲稱當事人已申請法援,被獲派兩位律師而拒絕家屬委託律師的會見要求,「有沒有公證書基本上是沒有分別」,且辦公證的手續繁複和費用昂貴。
本台翻查資料,「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在香港的辦公室位於統一中心,屬中國司法部直屬單位,公司股份成員分別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國公證協會。家屬須透過合資格的委託公証人出具的公證文書按程序送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加蓋轉遞專用章後,才可發至大陸使用,整個手續需時約一至兩星期,費用包括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費、加蓋轉遞專用章和行政費用等,約需數千元。
另外,12港人中報稱無業的20歲男子張銘裕,其家屬委託的律師,上周五(25日)第二度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探望當事人遭拒。當局稱當事人已委託了兩名律師,惟律師要求向張銘裕本人確認時,職員強調,兩名律師均是由當事人本人委託,「不是法援的」。
「被送中」港人嚴文謙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分析認為,根據「中國刑事法律援助規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在部分地區就加強和規範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進行試點的通知」,若當局指當事人已被獲派的兩名律師是法援律師,家屬自行聘請的律師後,法援律師應當終止;若非法援律師,「那鹽田公安已經涉嫌違規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辯護人」。
早前,該律師亦質疑深圳公安局和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謊稱「所有當事人已被獲派兩位律師」。香港保安局回覆本台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包括沒有回答被捕港人分別被獲派的兩位律師身分和有關案件受理時間。
保安局只表示,駐粵辦曾與當局了解,該12名疑犯現時身體狀況良好,並已各自委任了兩名律師。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駐粵辦已向被捕疑犯家屬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醒他們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內地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保安局強調,12名涉案港人以不合法方法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捕。而他們在港涉嫌干犯不同刑事罪行,現正被通緝。香港警方在上周五表示,已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將就12名涉嫌偷渡的港人呈報檢察院批准逮捕。
12名港人是於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長可被羈押37天;故10月1日將成為港人被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的關鍵時間點。
可是,按大陸法律規定,公安最遲應在刑事拘留的30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家屬質疑當局違反30天內提請的規定。家屬委託律師之一的盧思位估計是兩地溝通時間差問題,相信公安已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10月1日將有結果,但或因兩地郵寄的時間差問題,應至少10月4日至5日前才會明朗,若屆時「批准逮捕」,意味該12人將會被繼續羈押,而且被定罪的可能性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