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聽證會於加拿大當地時間18日結束。法官將於10月21日對她的案件作出裁決。
據路透社18日報道,49歲的孟晚舟於2018年12月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逮捕令來自美國,指控她涉嫌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往來誤導匯豐銀行,犯有欺詐罪。
她聲稱自己無辜,聘請龐大律師團隊在引渡聆訊中為自己辯護。孟晚舟目前被限制在溫哥華,並由她支付的私人保安全天候監控,這些安排是保釋協議的一部分。
加拿大政府檢察官弗雷特(Robert Frater)告訴法庭,辯方「在事實和法律上都失敗了。你們應該不難發現,不誠實的行為足以構成⋯⋯欺詐案」。
他補充說:「在這個國家,沒有人比孟女士獲得了更公平的引渡聽證。」
她的律師認為,她的引渡應該暫停,因為美國在總結針對孟晚舟的證據時誤導了加拿大;而前美國總統特朗普對她的案件的評論亦危害她可能面臨的任何審判;而且沒有發生真正的欺詐。
加拿大檢察官堅持認為,美國對孟晚舟的起訴是有效的,並強調引渡的標準很低。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的副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須根據證據來決定是否允許在加拿大進行孟晚舟的審判。
如果霍姆斯裁定支持引渡,那麽最終決定將由加拿大司法部長做出。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可以對這兩項決定提出上訴,觀察家們說這意味著案件可能會拖上幾年。
8月16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事實早已充分證明孟晚舟事件就是一起徹頭徹尾的政治事件,美方對孟晚舟女士所謂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就連美方指控被欺詐的匯豐銀行也出具文件證明孟晚舟女士並沒有欺詐,所以事實是非常清楚的。
華春瑩又強調,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加方立即糾正錯誤,釋放孟晚舟女士,並讓她盡快平安回到祖國。
在孟晚舟被捕後,中國亦拘捕了三名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在中國的加拿大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及謝倫伯格(Robert Schellenberg)。在本月較早時間,中國法院一審判決斯帕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成,判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並驅逐出境。謝倫伯格在中國被控走私毒品,本月較早時間二審亦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西方有學者認為,中方高調拘捕三名加拿大公民,是進行「人質外交」,為孟晚舟向加拿大政府施壓。
記者/責編:方德豪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