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NGO管理法一錘定音明年元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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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四(28日)高票通過法例,加強監管境外NGO組織在大陸的活動,其中若被定性為顛覆國家政權及分裂國家等行為,負責人或需面對刑責,同時在華的境外NGO統一由公安機關監管。有維權人士認為政策的收緊是為日後的檢控。預料日後或進一步收緊國內的民間公益活動。(文宇晴 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四三審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法案對境外NGO在大陸的活動資金來源,以及帳戶管理作出嚴格規定。包括境外NGO在大陸的註冊登記以及各種活動,統一由公安機關負責。有關的草案將於明年元旦實施。

一直關注勞工事務的廣東維權人士郭春平表示,公安部門介入管理境外NGO在大陸的一切行動,意味著能允許做的事情越來越少。因為公安部門能最快掌握全國的動向。同時,訂立法律條文來進行規管,也是有了隨時檢控的基礎,只要稍有被指是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活動,便會面臨刑責。

郭春平說:設置了障礙,讓你無法開展對她有威脅的活動。對有意進入中國的公益組織無法進來,或(已進入)的會處於一種非常艱難的境地。根據社會上出現的各種情況,會不斷地推出一些新的法律,來進行"堵",或是實行打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公安部均派出代表,出席周四的中外記者會,並公布有關草案內容。包括組織需要向社會公開財務會計情況外,如存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違法情況,將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不准在中國設辦事處。 若從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或資助政治活動,將被吊銷登記。負責人可能被拘留15天,境外人士可能被驅逐出境。若公安機關認為,組織舉辦的活動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停止有關活動。

《法新社》記者要求舉例境外NGO從事損害中國利益活動的事例時,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雲宏沒有正面回應。他指出,境外NGO來華發展,帶來積極的貢獻,不過發現有極少數的境外NGO通過資金的渠道和方法,從事一些損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和其他違法犯罪的事情,因而有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期間,《北京青年報》記者問到,大陸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門,但境外NGO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原因。

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回應說,任何國家對境外NGO都有不同管理,中國會根據其國情而訂立,公安機關起著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的雙重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強調,將境外NGO在華的活動納入法治軌道,這是中國推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保障境外NGO的合法權益。

廣東有女權運動倡議者小高,也擔心這種收緊境外NGO的規管,將來或會收緊民間的公益行動。他說,目前持觀望態度,會多了解這方面的內容。

小高說:主要是針對慈善組織提出要求吧,我們本身並不是機構,只是自發做一些事情。如果之後們還要做一些事情,我想日後要詳細了解一下內容吧。

就在收緊境外NGO在華活動前,廣東數家主要從事勞工維權的民間NGO,去年約百人曾遭大規模的掃蕩,至今仍有數人被羈押。當局指,這些NGO依賴境外資金支持營運,部份更從事危害國家的行為。

獲取保釋候審的"勞動者互助小組負責人"彭家勇,與本台聯絡時拒絕就任何話題的採訪,指出言行受到監控。

彭家勇說:沒做了,沒做了,我現在去打工做保安了。我現在不能接受採訪,會被監聽的。

至於成功申請以基金會形式開展工作的"索瑪慈善基金會",主要紮根在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從事義教助學工作。不過去年7月懷疑一封"最悲傷作文"揭露當地政府的強拆行為,基金會理事長黃紅斌被捕。

周四記者成功與黃紅斌聯繫上,但他也對NGO的議題再三緘默。

黃紅斌說:我現在不方便接受訪問,不好意思。如果接受訪問,要經過我們宣傳部門的同意才可以。我們基金會的同事全部都不能接受採訪。

官方統計數字,目前在大陸長期工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約1千家,加上短期合作的組織,總數有近7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