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張文中冤案獲平反 民企沒信心營商環境可獲更佳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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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涉嫌詐騙行賄及挪用資金罪,被判入獄的富商張文中,周四(5月31日)獲最高人民法院平反,改判無罪,法院更指今次是官方保障企業家權益的典型案例。有曾被冤枉入獄的企業家認為,張文中的案例,並不能成為民企可公平營商的保證。(黃樂濤 報道)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周四(5月31日)發布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辦人張文中獲改判無罪的消息。最高法院亦改判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及物美集團無罪,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財產予以返還。法院同時判令將依法啟動國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對傳媒表示,張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體現了國家加強產權保護、加強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堅定決心。這也將進一步增強企業家對人身和財富的安全感。

本台周五(1 日)致電張文中創辦的物美集團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但是電話卻無人接聽。

曾被當局冤枉被判入獄的福建企業家陳信滔對本台表示,他於十多年前經營二手車買賣生意,生意愈做愈大,後來當局突然指他敲詐勒索被判囚,並充公其價值五百萬的財產,坐牢三年後,正式被法院改判無罪。

對於法院改判張文中無罪,並聲稱企業家權益獲得更佳保障的說法,陳信滔並不相信。他表示,自己當年被改判無罪後,法院承諾會還他公道、對他作出補償,但事件至今已過了十多年,仍未收到當局任何一分錢。

陳信滔說:我跟你講(法院當時改判我無罪)說到你都會落淚,你感動到不得了,你就感到我們法院的公正,我這個案子已經真相大白了,到目前為止我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一眨眼十八年過去了。我跟你講(張文中)這個案子,(法庭表示日後會保障企業家)只是說說而已,我們國家是說一套做一套,只說不做。因為(張文中)這個案子剛剛出來很新鮮,大家都很關注的案子,然後先表態嘛,我們中國是司法不獨立的,不是法院說了算。

他表示,現已由一個企業家變成一個訪民,多年來不斷上訪,要求國家賠償。他強調張文中改判的案件,並不會減少日後出現冤案的情況。

關注中國問題的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張文中這個案件表面看似是一宗沉冤得雪的冤案,但案件背後是有隱藏着另一種意義的,張文中或許是當時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競爭下的犧牲品,直至現在國家制度又改變了,被告又會變成無罪。

劉銳紹說:大家看這一類案件的時候,其實是與那階段的政治氣候是不同的,當時國有企業是不斷要強化,私有企業形成了他們的競爭,後來有一些民營企業家是無故地被政治入罪,到現在因為大家看到國有企業亦都不濟,而國有企業在海外的業務,又受到外面的一些制約,所以才有民營企業家作為一個補充。

張文中2009年被控詐騙罪、行賄罪和挪用資金罪,判監十二年。當年法院指張文中以國企下屬企業的名義,申報虛假項目,騙取資金3,190萬元,被判處詐騙罪。

但最高法院於再審時認為,當年民企的申報資格已獲調整,物美所申報的項目,屬於國家重點支持對象,符合國家經濟發展,而張文中沒有虛構事實來騙取資金,不構成詐騙罪。

擁有博士學歷的張文中是物美集團創始人,2009年3月他被判刑12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後,張文中提出申訴被駁回。2016年10月,張文中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今年2月12日開庭審理,後改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