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陽市中院周五(20日),就中紀委法規室前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受賄案作出宣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5年,並罰款五百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五報道,經審理查明,曹立新在2007至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三處處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案件上提供協助,據稱非法收受財物超過8000萬元。
另外,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前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受賄1300多萬元人民幣,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周四(19日)在山東省德州市中院公開宣判,裁定罪名成立,2罪分別判囚12年和5年半,合共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