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董如彬獲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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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人董如彬(網名邊民)週三(23日)因非法經營及尋衅滋事罪被昆明法院判入獄6年半,他隨即提出上訴,而同案的侯鵬則被判緩刑3年。董如彬代表律師指,董如彬重判,危及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海藍報道)

昆明巿五華區法院今早約9時半,對董如彬及侯鵬一案宣判。被告董如彬因非法經營罪判刑6年,尋衅滋事罪判刑1年,兩罪共罰判刑6年半,罰款35萬。次被告侯鵬判刑3年,緩刑3年,罰款5萬。

董如彬代表律師王甫向本台表示,董如彬在宣判後立即提出上訴,具體細節有待另一名在昆明的律師會見他後才敲定。

王甫指,他認為董如彬無罪,他曾估計即使法院硬要判刑,也判不了這麼重。董如彬所涉及的事實有5宗,3宗涉及警方,另外1宗涉及國企,1宗涉及國企老總,都屬於公民形式、憲法權利、言論自由權利的範疇,有批評權、有評價權等,他們認為董如彬是無罪,如判有罪﹐會危及言論自由。律師又指,涉及非法經營的幾宗事實,道德上肯定有瑕疵,但不能因此判罪,他委託信息員給他提供名字,不存在名字虛假的問題。

關於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的虛假信息,被指控涉嫌尋衅滋事罪,王甫指出,湄公河慘案本身存在很多公眾懷疑的地方,董如彬作為公民提出批評及質疑,認為沒有任何問題,不能因為這些言論不舒服,便說是詆譭政府,亦不能因此重判,對整個公民來說非常危險。

王甫說: 對執法機關和政府的批評權利,這是很正常的行為,董如彬言論確實很激烈、很刺耳,缺乏應有的理性,這個沒有問題。但是,這也不能因此給他判罪,你就是聽了不舒服,也不能給他判罪,這是行使批評權的問題。

曾到法院聲援的湖南維權人士朱承志,對邊民被重判感到意外。他今早與另一網友曾到五華區法院,但沒有入內聽判決。但他知悉﹐法庭有70個旁聽座位,邊民(董如彬)家屬只來了一名女兒,現場網友也不多,沒人能旁聽,他對邊民被重判感到意外。上次案件開庭,邊民有10名家人旁聽,所有關注他的網民都沒法申請到旁聽證,而當局則安排數十人坐滿法庭。

朱承志說: 說實在話,這個事非常出於我的意料之外,當時有人就是說要收拾他,會跟他有一些徒刑,但沒想到他們檢了牛皮的模式,給他判了6年半。

廣州網絡人士野渡表示,當局打擊網絡大V後,無論秦火火抑或薜蠻子,在壓力底下與當局做了一些妥協,大家看見邊民起初作出一些妥協,但在開庭後變得果斷,堅決不肯認罪,因此當局對他重判是意料中事。當局正要打壓網絡言論,重判邊民作為殺雞儆猴。

野渡說: 邊民這種做法對當局來說是逆潮流而行,所以適時要殺雞儆猴。剛剛說有人妥協,當局便寬大為懷,現在又有人不妥協,當局便來個殺雞儆猴。

官方傳媒報道﹐法院查明,2011年3月至2013年至5月,被告董如彬、侯鵬通過編造虛假信息、帖文,為他人提供信息網絡有偿服務。其中董如彬組織參與作案4宗,涉案金額為345,000元﹔被告人侯鵬參與作案3宗,涉案金額255,000元。另查明,被告董如彬為提高知名度,於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編造"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的虛假信息,在多個網絡平台散佈,歪曲事實,引發大量網民轉載及傳播。

去年9月10日,"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董如彬,被當局以涉嫌"虛報注冊資金罪"刑拘。今年1月15日被當局以涉嫌虛報注冊資金、非法經營、尋衅滋事三罪,移送檢察院起訴,最後以兩罪起訴。7月2日,案件在昆明五華區法院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