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上訪老婦判重刑並威脅株連家人 粵作家遭強制驅逐被逼流浪

壽寧公安局長劉亮和檢察院檢察長劉暉曾專門召開聯繫會議研究重處張培蘭。(壽寧檢察院公開發布)
壽寧公安局長劉亮和檢察院檢察長劉暉曾專門召開聯繫會議研究重處張培蘭。(壽寧檢察院公開發布)

0:00 / 0:00

福建壽寧縣一名64歲婦人因上訪被重判11年半,當地警方在通報中威脅上訪者,不但自己入獄還會危及孩子的前途;各地被打壓的人士指,這類事件是政府維穩升級所致,而有作家劉水等人亦因言論遭到打壓。(黃小山 / 文宇晴 報道)

福建壽寧警方周五(13日)發布的警訊指,該縣鰲陽鎮64歲居民張培蘭,以環境受到污染為由,長期多次赴省進京,以及到非信訪場所尋釁滋事,近日被以敲詐勒索罪和破壞生產經營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半,並罰款五萬元人民幣。同案被告劉進強、林培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及一年。

據檢索的公開訊息顯示,今次重判64歲老人,是黑龍江曹銳、丁鳳夫婦13年有期徒刑之後,已知位列第二重的判決。引人關注的是,該案由警方抓捕一直到宣判,完全不為外界所知。

壽寧縣政府和發布警訊的壽寧警方,以及曾多次被涉及的壽寧縣環保局,都沒有就事件接受訪問。

根據壽寧警訊公眾號顯示,當地警方曾多次抓捕赴京上訪人士,在一星期前,警方就通報五宗處罰上訪者的消息,其中一人被拘留,四人被警告。

曾代理訪民曹銳夫婦案的律師馮延強指出,從敲詐勒索罪的基本定義上,就能發現政府根本不屬於被害主體,並且從倫理和基本的道理上,訪民被以敲詐勒索治罪,都是對法律的曲解,但很多事情沒有辦法說道理。

馮律師說︰敲詐勒索罪最高法院有個司法解釋,超過30萬(元)的就能判10年以上。有一位律師有個比喻,就是一個壯年男子被弱女子強姦了。生理上、倫理上、道理上都不成立的一個犯罪,實踐中就被認定了。敲詐勒索罪的定義,就是行為人實施了威脅、要脅行為,逼使被加害物件心理上產生恐懼,而觸犯自己的財產。政府不是一個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他不會產生心理上的恐懼。所以說政府被敲詐勒索的性質,就不能認定。

山東青州的沈先生指出,類似的現象並非只有壽寧才有,當地警方周四(12日)進行70周年國慶安保誓師大會,當地一個街道辦和派出所外,就掛出打擊非法上訪的標語,這表明官方的70周年國慶維穩,亦將上訪者列為了重點打壓對象。

沈先生說︰我從派出所門口走,我看見掛出條幅來,就是打擊那個不合理上訪吧。甚麼叫非法上訪?這個就他們說了算了。我今天看了朋友圈,其他地方也有,挺有意思的。

旅日媒體人、作家柴椿芽發布消息顯示,常住廣東的作家劉水,近日持續遭官方打壓驅逐,甚至一度與外界失聯。本台記者聯絡上劉水,證實由本月5日被傳喚要求他關閉社交網後,再次因發布「被請喝茶」的文章,再度遭廣州警方強制驅逐,他現在被逼在祖國流浪。

劉水︰是9月5號傳喚了八個小時出來以後,那幾天把我的電腦手機都沒收了,在10號,我就寫了那個傳喚記,國保非常緊張,然後有把我帶到派出所,讓我家裡停水停電,強制我當天必須離開。我是11號國保把我送到火車站強制離開,我老家是甘肅的嘛,我戶籍不在廣東,我在廣東生活了二十多年了。這種事應該很多吧,以前我在深圳的時候,也是這樣把我驅趕離開深圳啊。

劉水指出,近來有類似遭遇的人很多,公民運動人士、法律人唐荊陵幾天前就被廣東警方攔截,強行送回湖北老家。

因時逢「六四」30周年,以及建政70周年,加上中美關係惡化等因素,中國官方自去年底即將確保政權安全列為全年首要任務。近期隨著香港示威持續,官方更全面加大的鎮壓力度,維穩嚴控社會的每一個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