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虎” 萬慶良貪污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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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再有高官因受賄而被判刑。有“華南虎”之稱的廣東省前常委兼廣州原市委書記萬慶良,周五(30日)承認受賄達1.1億元,而被判無期徒刑。(黃樂濤 報道)

曾出任廣州市第一把守的萬慶良,周五(30日)於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認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判決書指,萬慶良於2000年至2014年,先後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市長、廣州市長及廣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故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對於萬慶良的判刑,廣州市維權人士區伯(區少坤)向本台表示,萬慶良在任期間貪腐問題嚴重,對廣州環境及市民生活均造成影響。

區伯 : 項目審批方面收受賄賂,一旦收受了賄賂,胡亂批(項目)出去的,就是沒有嚴格的監管,環評沒有經過嚴格的監管,所以(造成)空氣水源(污染),以及所有的房價地價(高企)等的問題,對民生有重大的影響,若果政府有嚴格的審批,下面職能部門有嚴格的監管,我相信空氣及水質是沒有這樣差的。

另一名廣州市維權人士張廣紅表示,認為萬慶良判刑太輕,當局應該對他加重懲罰。

張廣紅 : (判刑)太輕了,要槍斃他,雖然判終身監禁,但是不會長時間服刑的,最多服刑10年8年就可以獲釋了,好似他(萬慶良)有很多財產,但他是不會全部交出來的,若果你有財力的,那些獄官很快就會協助你,所謂的立功,其實就是減刑,手續很快的,他最多10年8年就可以獲釋了。

他表示,即使現在當局實行所謂的積極打貪政策,其實是沒有用的,貪官一直都會於政府機關存在。

張廣紅 : (現在)只是抓了數個貪官,但是你一年抓10個,甚至乎50個貪官,但是你批量生產500個、5000個貪官,有什麼用處呢 ?

萬慶良現年52歲,廣東省梅州市五華人,長期在廣東工作, 2014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