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韓東方、王丹在內的知名民運人士,周二委託中國人權向台灣當局呈交一封聯署信,呼籲台灣當局立即釋放燕鵬和陳榮利。
中國人權的聲明指出,經過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台灣關注人權人士的努力,陳榮利和燕鵬已被證實屬於中國大陸民運人士。台灣司法檢察官亦認為,毋需再作偵查扣留,並作出「緩起訴」的決定。但台灣宜蘭當局以至地區法院,仍然拒絕釋放兩人,禁止他們在收容所與外界通訊,收聽廣播,嚴重侵犯兩人的權利,也與陳水扁的人權立國口號相抵觸。
中國人權要求台灣當局遵照世界主要民主國家的做法,容許尋求政治庇護人士自由活動的權利,或容許兩人向法院申請保釋,在外等候最後審訊結果。
較早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台灣當局不釋放陳榮利、燕鵬,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以及台灣大法官會議第三九二號憲法解釋的內容,侵犯人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已經表明,可能要求大法官會議再度解釋憲法。
陳榮利和燕鵬於今年六月由中國大陸逃往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最初台灣以為這兩個人是一般偷渡者,後來經民運組織協助,證實兩人是內地受迫害的民運人士。
自民進黨成上台執政後,一直聲稱要以人權立國。但直到現在台灣仍未有完善的《政治庇護法》。而與政治庇護有關的法律,一直被世界各民主國家視為保障的人權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