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荊陵案證人仗義執詞 指警方蓄意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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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三君子"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重判,引起外界嘩然。證人之一的廣州維權人士肖育輝,指責當日警察違法錄取口供,而且曲解意思,認為當局故意誣害唐荊陵等人。(林靜 報道)

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及當地維權人士袁朝陽,王清營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上周五分別被五年到兩年半。三人因推動中國民主發展而身陷囹圄,令中外人士嘩然。

而判決過後,判決書的內容亦得以公開,公訴方指唐荊陵、袁朝陽、王清營等人,通過發起、參加"穿文化衫爬白雲山"、 "4.29"林昭紀念日、"六四二十周年追思會"、簽署"08憲章"等一系列非法活動以及在互聯網發布文章,意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公然鼓動他人參與公民不合作運動。

又指三人為方便聚會和研討"公民不合作運動",甚至外租單位作非法交流、存放違禁書的場所。

在判決書中,註釋了二十多名人士的作供內容,上至租賃單位的房東,以至從唐荊陵等人處接收到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的書籍。判決書中更有指唐荊陵曾迫人手執包含維權字句的標語拍照。

廣州維權人士肖育輝,見過判決書後,在網上發出公開信,指相關判決有違事實。

肖育輝周一接受本台訪問時指,肖育輝是他的別名,判決書中提到的其中一個證人尚某輝,就是他本人。

肖育輝指,前年六月,他被公安帶到街道辦進行詢問筆錄,他以為又是一般的傳喚,根本不知道相關作供是用作呈堂證供,因為未有認真回答,而警察亦未有按法律程序取證,甚至一度將認人照片筆錄預先做好,讓他簽署。

肖育輝説:做這個詢問筆錄,是必須要帀個警察同時在場,以確保執行過程無誤,但當時只有一個警察,就一定是違法的了,而且當時那個警察是没有說明因何而跟我做這個筆錄,所以我只當他是跟我閒聊而回答一些問題,没有認真回應,但他們就拿來當案件證供,指證唐荊陵先生等三人。在內容上是有點出入,不是我所講的東西。

對於唐荊陵、袁朝陽及王清營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肖育輝批評是欲加之罪。

肖育輝說:判決書一開始就寫,唐荊陵先生推動全民退休保障等,都是一般的推動社會工作,不會構成顛覆國家,有良心的中國人都會支持參與,那不是所有人都會顛覆國家,我相信根本不是這樣一回事。

他指中國既然聲稱是一個法制社會,作為執法機關的廣州市公安人員,在詢問筆錄中知法犯法,因此要求檢察院對相關案件的證詞作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