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幫一姊大陸判刑24年

一個活躍於廣東省汕尾市的黑幫集團,周二(27日)在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案中主犯香港女子黃萍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黃萍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其餘14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案情指黃萍在內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並賄賂政府官員。她與另外14人被控涉嫌組織及領導黑社會等罪名。

大陸媒體報道,柩自香港的黃萍與較早前已死亡的鄒小帛,於2001年底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後,以案中另外多名被告為骨幹成員,糾集親友同鄉犯案,集團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進行非法採礦、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軍火、偽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實現以黑護商的目的。

法院指,黃萍等人在汕尾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及社會正常秩序。

15名被告共涉22宗犯罪案件,罪名達到18項。因案情複雜,庭審共進行了31個工作日。

案件於2014年12月中開審,開庭後一直未有宣判。

黃萍的案件一直備受爭議,其律師指她被扣押期間,多次被改名囚禁,涉黑罪名更是突然被當局加控,去年庭審時多名辯護律師曾集體退庭,抗議法庭不公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