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非洲官員罪成,在美國被判刑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在法庭判決後發聲明,批評何志平行為厚顏無恥。何志平的判刑較控方早前建議的5年刑期為輕,但與他認識多年的好友認為,以何志平的身分地位,無論刑期多少,都造成嚴重打擊。(覃曉言 報道)
何志平周一(25日)在紐約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刑36個月及罰款40萬美元,款項須於12個月內支付。辯方律師在庭外受訪時表示,若何志平在獄中行為良好,或可減至只需服刑31個月,另扣減已還押的16個月,相信最快明年6月可獲釋回港。至於會否上訴,辯方律師稱會考慮所有選項。
美國司法部在法庭宣判後發表聲明,批評何志平利用在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以掩飾其貪污行徑,做法厚顏無恥,且會侵蝕國際市場,對守法的人士和企業非常不公平,今次判刑反映其罪行造成嚴重損害。
法官判案前,何志平在庭上親自求情時,數度激動哽咽。他說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極度懊悔,尤其是案件累及妻子和母親等家人肩負重擔,又令他與家人相隔半個地球,無法陪伴剛經歷喪母之痛的妻子,又不能陪伴獨居的九旬母親,他對此責無旁貸,深感抱歉。何志平又感激懲教中心人員及囚友對他的照顧,並向法官鞠躬致謝。
法官判刑時強調,賄賂兩個非洲國家的總統是極度嚴重罪行,並指像何志平擁有如此社會地位的人,做善事很平常,而他過去為陌生人重見光明,確曾做了很多善事,在囚期間亦幫助了大批囚友,都是非凡的事情。控方雖要求判刑須具阻嚇力,但法官認為對何志平這種有聲望的人,囚禁超過數個月已構成阻嚇。
本身是律師的美國政治風險管理顧問方恩格向本台表示,法官應考慮到他過去在香港的公共服務及149封求情信等,所以判刑較控方建議刑期為短,若何志平要求上訴,必須提出新證據,而美國的檢察官經驗豐富,甚少程序出錯,相信他很難上訴翻案,而上訴過程漫長,到時候可能已完成一半刑期,不太值得。
方恩格說:當然是算輕一點點,但是沒有判按照檢察官的要求不算少見。我覺得檢察官該做的都已經做了,這些人(涉案人士)被起訴,罪名有被成立,被判去坐牢幾年,已經是一個滿足的勝利。辯護方的律師也可能會對何先生說,其實只有判三年的話,是還算好的一個結果,上訴或許是為了他的名譽,整個過程也需要時間,可能已經達到三分之一或是一半以上(刑期),可能就是花一些律師費而已。
何志平目前仍被羈押於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方恩格指,以何志平的身體狀況,相信辯方可替其爭取到低設防監獄服刑,與其他金融罪犯類同,服刑期間有權到公共地方閱讀、上課等。他雖是香港知名人士,但美國人不太認識他,應毋須特別安全保護。
曾為何志平撰寫求情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本台訪問時稱,雖然何志平被判刑三年,較控方建議的五年為短,但對何志平作為擁有社會地位和學術成就的人士來說,無論判刑多久,都會造成嚴重打擊。
劉兆佳說:作為一個有社會地位及有學術成就的學者,還參與過如此多的公共事務,即使是很短期的監禁,都會造成一個相當大的打擊。因此,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三年刑期並不算短,只不過從控方的角度來看,認為何志平所犯的嚴重罪行,威脅到美國本身利益及美國企業的利益,所以要求提高刑罰,以收阻嚇作用,但始終對一位有頭有面的人來說,要求他入獄,之前又已羈留十多個月,已經是一個相當大的打擊。
另一位有份撰寫求情信的眼科醫生兼人大代表林順潮向傳媒表示,本身視何志平為恩師,形容何志平的抗壓能力相當高,相信他能面對逆境,跌低後能重新振作,並以其醫學貢獻,相信何志平回港後仍大有可為。林順潮指何志平在判刑後,透過友人感謝支持他的人,並表示會於2020年中返港。
現年69歲的何志平,於2017年11月因涉嫌賄賂被捕,其後被控以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洗黑錢等八項控罪,陪審團在去年底裁定其中七項控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