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最高法院都有着巨大的威望和权威,备受社会尊重。成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几乎是每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的最高梦想。
但在中国,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们却经常成为笑话。一个中国学者给美国学生解释,中国的法官等同于官员,有其行政级别,首席大法官是副总理级。美国同学十分诧异:“难道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答:“有,中国的首席大法官没读过法学院!”这段子说的是最高法院上一任院长王胜俊。其实中共建政70年以来,最高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们很多都没读过正规的法学院,从事过律师执业的更是凤毛麟角。
“法官是官”。在党国体制下,法官自然被纳入官僚体系、赋予行政级别,各级党政官员都把法院列为同级政府的一个部门,且非最重要和权力最大的部门,比不上公安局、财政局之类。大多数民众把法院当作众多衙门中的一个,法官的自我定位也是一样。这样的体制看重的是法院和法官的党性、官场潜规则,而不是专业性、独立性和中立性。军人复员转业可以成为法官,党团干部可以成为法官,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山西绛县法院曾有个著名的“三盲法官”姚晓红——文盲、法盲、流氓,就是小学文化的法院司机,被提拔为法官和副院长。
但是中共法院的角色,不限于成为笑柄。
毛时代大部分时候肆虐着歇斯底里的政治运动,极权意识形态和大众动员成为统治的重要基础。1957年律师职业被取消,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法院不但是党的傀儡,还被要求成为专政工具和党的“刀把子”,像军警一样积极地镇压和消灭阶级敌人。就像很多纳粹法官一样,红色恐怖时期的中共法官,也是反人类罪犯。
1980年代初期,出于对文革的反思和反弹,法律职业逐渐恢复,法律法规得以制定,公检法重新建立,法律在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共产党一党专政没有变化,法院仍是党的傀儡和帮凶。
这种没有民主监督、没有权力约束、没有信仰支撑的体制,不仅仅滋生腐败,而且鼓励腐败。1989年天安门屠杀之后,“枪声一响,变偷为抢”,官员的贪污、劫掠更肆无忌惮了。法院系统的腐败,和其他所有公权力系统的腐败一样,也是市场极权体制或曰盗贼政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最高法院也自然代表了司法腐败链的最顶级。所谓“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公正的司法污染了整个水源”等等,在中共体制下,从来就不存在。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极权体制在根子上就不存在“公正的防线”或“干净的水源”。
被称为广东最牛律师的陈卓伦,了解到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喜欢处女,就定期给他送。后来黄松有被控贪污受贿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但这点儿钱和最高法院另一位副院长奚晓明比起来,就太寒碜了。2015年,奚晓明被抓,在他儿子家中抄出3亿现金。奚晓明被判无期徒刑,得到同样刑期的还有最高法院的顶头上司,被称为“中国政法沙皇”的周永康。按照“刑不上常委”的中共潜规则,周如果不是牵涉高层内斗,根本不会出事。综合计算贪腐的成本、风险和收益,结论大概是越贪越划算、越贪越安全吧。
奚晓明被抓后,首席大法官周强表示,“影响恶劣、教训深刻”,要“不回避、不遮掩”,“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周强真的“不遮掩”吗?在中国家喻户晓的脱口秀明星崔永元有话要说。他最近发布此案承办法官王林清的视频,踢爆“陕北千亿矿权案”案卷被盗黑幕:连耗子都进不去的最高法院,放在办公室的案卷竟能失窃;两个新安装的监控镜头,在党最需要它坏的时候果然同时坏了。在崔永元发布的最高法院几页材料上,涉及此案的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勇健、杜万华都有请示或批示,副院长奚晓明向周强请示:“周院长,我对判决书又做了部分修改。” 另一副院长沈德咏写的是:“原则同意。判决书落款时间建议另行确定,以免节外生枝。”周强在一页批示上说:“晓明同志:此案有关处理情况,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另一页上则在自己名字上划圈,并写上日期,表示看过。这三页纸,有一张打印着“机密”两字,有两张则有手写的“绝密”字样,也不知这些法官们沆瀣一气地玩弄司法,属于什么性质的绝密。
在看得见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是共产党的傀儡和帮凶,比如严打,比如处死夏俊峰、许有臣,比如出台规定限制维权律师等。而在不被人注意的大量日常案件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勾兑和捞钱。王林清的保命式反抗和崔永元的制度外爆料,要么被黑幕重重的官场权斗所利用,要么被指鹿为马的专政机器所绞杀。而这个并不“最高”、并非“人民”、也不在乎“法律”的“最高人民法院”,仍将继续扮演着它的三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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