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再遭判囚10年 预计2036年前后获释

香港民主运动人士黄之锋周四(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监禁10年。法官裁定案件属于《港区国安法》所称的“罪行重大”,以13年为量刑起点,再因黄之锋认罪减至10年。

黄之锋目前正在就民主派“47人初选案”服刑。新判刑期中,只有两个月零两日与原有刑期同时执行,其余刑期将接续执行。他原定于2027年1月服毕初选案刑期,按照目前判决推算,可能要到2036年前后才获释,确切日期仍须视香港惩教署计算及减刑安排而定。

前述計算意味著1996年出生,現年30歲的黃之鋒,即使不再遭港府追訴其它案件,也要到40歲左右才能重獲自由。

-
- - (RFA根據媒體報道整理)

法官称黄之锋为海外行动提供境内支持

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与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政府或机构对中国及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被当局认定为敌对的行动。

法官谭耀豪认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罗冠聪继续在海外推动制裁,黄之锋则透过外国媒体及社交平台分享相关内容、引起外国政府关注,并从香港为海外倡议提供支持。法官拒绝辩方所称黄之锋角色有限的说法,认为黄与罗冠聪分工合作,两人的角色同样重要。

辩方此前主张,本案严重程度远低于其他国安案件;黄之锋犯案时只有23岁,至今已连续失去自由接近6年,控方相隔多年才提出检控。辩方建议判刑约4年半,并希望法院留下让黄之锋日后照顾父母的机会,但未获法庭接纳。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持续遭羁押或服刑。这是他第二次因《港区国安法》被定罪,他也是“47人初选案”被告中,唯一再因另一宗国安案件遭到起诉的人。

香港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法院外表示,警方欢迎判决,认为刑期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并呼吁仍在海外的罗冠聪返回香港自首。香港及北京方面一贯表示,相关执法行动以证据和法律为依据,与被告的政治立场无关,并称《港区国安法》对恢复香港稳定具有必要性。

2026年11月5日,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将在高等法院出庭受审。他的支持者聚集在法院外。
- 2026年11月5日,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将在高等法院出庭受审。他的支持者聚集在法院外。 (TOMMY WANG/AFP)

台湾及国际社会批评判刑

台湾陆委会同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香港当局持续以国家安全为名,侵害港人的基本人权及言论自由。陆委会表示,黄之锋自2020年底被关押至今已超过2,000天,港府如今再次以国安法重判,是对民主人士进行持续的政治追诉。

陆委会呼吁北京及香港当局停止以国家安全名义打压民主人士,并立即释放因行使基本权利而遭到拘押的人士。

人权观察批评,这项严厉判刑是以缺乏依据的国安罪名,让黄之锋继续被长期监禁,并要求香港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他。该组织认为,香港当局不断对具影响力的民主派人士叠加控罪,目的在于延长其羁押时间。

美国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穆勒纳尔称黄之锋为对抗威权政权的“英雄”,批评判决反映香港司法独立遭到侵蚀,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

旅美中国民运人士王丹则发表声明,称这是一项“极为无耻的判决”,并呼吁国际社会重新关注香港人权状况,以及黄之锋、黎智英等在押人士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