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北京检察院改变决定 刘虎申请国家赔偿无望

北京《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揭露官员贪腐而被无理羁押一年。他在不起诉获释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北京市检察院星期四告知刘虎,他们改变了对刘虎原来的判案结果,从“无罪”改为轻微犯罪,不予起诉。刘虎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样一改,刘虎就不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该律师谴责北京市检察院为了不赔钱,而不惜改变其本身做出的已生效法律文书。

曾在网上公开举报高官贪腐的《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当局羁押近一年,北京市检察院三分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刘虎的决定。12月30日,刘虎在新浪及腾讯微博发表的文章《请大家见证我的罪》中披露,今年9月,他获知不起诉后表示,将依照《国家赔偿法》向当初发出批捕令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刘虎31日接受本台采访时称,他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曾询问过东城区检察院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答复是符合条件,但高层领导得知此事后,感到不悦,于是找他谈话:“他们就跟我讲,我如果去申请国家赔偿,(检察院)就会改变这个(判案)结果。后来又谈了一次,他们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都来了。20几号我又去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他们跟我讲,不接受(我的)国家赔偿申请,他说你必须要有公安机关撤案决定,只有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是不行的。我说,国家赔偿法只规定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这三种情况,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我没有这个义务说检察院不起诉我,我还要去拿公安的撤案决定”。

刘虎被捕前系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他因在网上公开举报高官贪腐,被北京警方以“诽谤罪”羁押,去年8月取保候审释放,今年9月被检察院告知不予起诉。刘虎披露,今年9月10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对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当初发出批捕令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刘虎说,他告诉检察院:“我说如果你们认为有必要,你们可以去公安局要(撤案决定),我是不会去的。如果你们坚持这样认为,我就在网上请教大家了。第二天他们就打电话给我,当时接待我的蒋副处长(控申处)说,他叫专人来负责我提出的赔偿问题。前几天,另外一个检察官和蒋处长接待了我,一开始还骗我,说这个检察官就是他们处的人,后来证实不是。他说他们当时(对我)批捕的决定是根据当时的证据条件和法律法规,他们认为没有错,我是构成犯罪的。我说可以,我提申请,你给我回复,然而他们就是不接材料,也不给我回复”。

本台记者就此致电检察院控申处蒋副处长,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刘虎委托的辩护人周泽律师31日告诉本台,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当天通知刘虎,已经改变对刘虎案的决定:“由于刘虎日前一直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国家赔偿,之前他们一再威胁他,说他如果申请国家赔偿就要改变决定,可能对他不利。今天我接到刘虎的电话,他说北京检察机关电话通知他,说他们已经改变了原来的不起诉决定了,将原来的无罪不起诉决定,改变成微罪不起诉。这样一来,他不能再申请国家赔偿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予赔偿。这样他(检察机关)可以名正言顺的不赔钱了。按照之前的规定,必须要赔偿的。我们觉得很悲哀,作为检察机关怎么这么没有公信力”?!

周泽律师表示:“给我一个感觉是我们北京一个检察机关,就是没钱, 为了不赔钱,而不惜改变自己曾经做出的一个生效法律文书”。

刘虎向检察院提交的书面申请,列出七项要求:包括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及心理损害的损失;赔偿家人因事件导致的各项经济费用;赔偿妻子和女儿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赔偿扣押物品的损坏及维修费。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