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因发表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被当事人家属起诉名誉侵权。案件日前经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洪振快被要求就其行为登报赔礼道歉。
北京西城区法院6月27日就一起名誉侵权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历史学者洪振快发表的两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真实性的文章无充分证据,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实际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被告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
法院要求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3日内,要在媒体刊登公告向两名幸存者道歉。
2013年,广东越秀警方以网友传播“狼牙山五壮士”是谣言为名将其拘留。原《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为此在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该故事从一开始存在诸多细节分歧。如当时的情形并非游击队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敌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五壮士实际并无特别英勇之处,中共在叙写历史的过程中进行了拔高和神化。
其后,“狼牙山五壮士”幸存者葛振林及宋学义的儿子对洪振快提起诉讼,要求洪向五壮士的在天英灵登报谢罪。
对于洪振快被判败诉,自由媒体人孙林6月2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这是不合情理的判决:“我认为这是选择性的判法,是一个不符合情理的判法,也是一个违法的判法。对待一个过去的历史上的说法、研究、探讨,你说名誉侵权或者歪曲历史,你能拿出证据来吗?狼牙山五壮士跳崖的瞬间你在场吗?你根本不在场。那你怎么写出来狼牙山五壮士跳了悬崖呢?”
案件审理时,洪振快曾以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提出抗辩。不过,西城区法院认为,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建立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因此不接纳洪的主张。
独立学者史宗伟6月2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则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对历史事件进行探讨、提出质疑,不应当以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之名侵害个人的权利:“我认为对任何事情都可以探讨,可以质疑。我想核心的问题在哪里呢?就在社会利益、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实质是什么?我认为首先是人的利益、人的权利。国家利益最根本的是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如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保障、得到了主张,国家利益就得到了保障。不能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众利益为名,而侵害每个具体的个人的利益和权利。”
孙林表示,“只允许赞扬,不允许质疑”,这显然是对言论自由以及学术自由的打压。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