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中国官方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回应外界对新疆强迫劳动、西藏寄宿学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境外追责条款的质疑。本台采访受访者认为,该法将中共民族政策法律化,第63条境外追责条款可能对海外藏人、蒙古人、维吾尔人、香港人、台湾人及批评中国民族政策者形成威慑。中国法律学者刘耀明认为,这一条款缺乏法理依据。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记者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瑞峰在会上说,这部法律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把习近平有关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国家意志。
民族政策法律化
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代表格桑坚参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中共在西藏、新疆和南蒙古长期推行同化政策,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执行,现在则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他说:“在中共统治下,西藏、新疆、南蒙古一直面对这种政策。以前是依据行政规定,消灭一个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现在通过法律形式,把它已经在做的事情合法化。中国的法律本来就是官方意志和党的意志。过去它还可以拿民族区域自治法作掩护,现在把这些违背自由、民主、人权价值的做法法律化以后,就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更肆无忌惮地推行同化政策。”
这部法律第6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格桑坚参还说,第63条境外追责条款会对海外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以及台湾、香港相关人士造成威慑。他说:“境外人士批评中国民族政策,日后回中国或回西藏探亲都可能出问题。第63条没有清楚界限,可被用作恐吓工具,让人在境外也不敢发声。”
母语教育与同化争议
这部法律第15条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在记者会上说,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应把两者对立起来。
南蒙古大呼拉尔主席席海明对本台说,中共推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把政治口号转化为法律工具。他说:“这个法实际就是要从文化上同化,把蒙古人、西藏人、维吾尔人等民族融化为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消灭少数民族母语。它把政治宣传变成必须执行的法律,用违法的名义威胁不配合者。所谓民族团结,实行的是民族同化和大汉族主义。第63条境外追责和海外警察局是一个性质,就是要威慑国内,也对海外自由世界,包括台湾制造恐怖。”
近年来,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的母语教学空间持续减少。内蒙古2020年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后,曾引发蒙古族家长和学生抗议。新疆和西藏的寄宿制学校也长期受到国际人权组织关注。
境外追责与法理争议
日本自民党东京都议会议员白川司近日在日本PRESIDENT网站撰文说,这部法律不只是中国境内民族政策工具,而是把中共思想管控延伸到海外。他认为,第63条一旦实施,外国人在日本境内公开支持台湾,或批评中国民族政策,都可能被中方以“煽动民族分裂”等名义追责。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记者会上说,第63条是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的立法规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不影响中外正常人文交流、学术研讨和经贸合作。他批评一些西方媒体将这一条款解读为治外法权、长臂管辖,是歪曲抹黑。
对此,中国法律学者刘耀明告诉记者,第63条所谓境外追责,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正当性。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应主要适用于本国境内,中国大陆法律不能直接适用于大陆以外地区,台湾更是另一个政治实体。把这部法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干预内政。所谓长臂管辖,从法律上说没有道理,已经脱离法律正常属性,把法律无限政治化。”
民族歧视早有存在
中国历史学者王先生对本台说,中国的民族政策长期把族群身份制度化,这与一些国家的公民身份制度不同。他说:“美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上不会特别注明属于哪一个民族,但中国人的身份证上会清楚写明是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还是回族。实际上,这种民族政策本身就不合理。”
王先生还说,中国近年出现的民族问题,并非少数民族本身造成。他说:“语言问题不用说,西北方向的民族问题更敏感,很多人连提都不敢提。真正的问题不是少数民族本身有问题,这些民族在中国共存了几百年、上千年,历史上有摩擦,也有冲突,但不是今天这种局面。现在很多血腥的问题,是国家根本意识形态和制度安排造成的,是人为造成的。”
公开资料显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3月12日通过,习近平同日签署主席令公布,定于7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7章65条,包含语言文字、宣传教育、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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