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执政,还是违宪执政?(江棋生)

12月中旬,俞梅荪先生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为公义而抗争,为自由而发声。在文中,梅荪先生义正辞严地控告北京警方知法犯法,公然违反《刑法》第238条和《警察法》第22条,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长达66天。我与梅荪先生以前是邻居,彼此相熟,知道他是有心人;他将这篇控文特意改定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应当是有深意的。不过读罢全文,我却不禁为他直呼可惜。梅荪先生本可顺理成章往前推进,根据宪法第37条尖锐地指出:就在当局前所未有地对“依宪执政”作高调鼓吹和炫目宣示的同时,北京警方不仅知法犯法,而且知宪违宪!然而,在仅差一步之遥的地方,千虑一失的梅荪先生停了下来。

现行宪法第37条很有普世性,它白纸黑字地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可别跟我说,那些与梅荪先生日夜相伴、身着制服且信誓旦旦忠于宪法的人,乃是并不知道这一宪法条款的宪盲们。不,不是的。事实上,他们奉命去非法限制梅荪先生的人身自由,是没把宪法第37条放在眼里。

那么,知宪违宪的警方,为什么心里就不打鼓、不犯怵呢?这个答案,在梅荪先生的文中就可以找到。当梅荪先生怒质警官:“你们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给我造成极大的伤害,怎么整顿?”后,那位警官坦然答道:“这是上级命令,是政治任务,不怕你告。”这可是一句如假包换的大实话。从这句大实话中可知,中国警员的违宪底气和牛气,就是来自对执政潜规则的心知肚明。这条执政潜规则是什么?它就是:“政治任务”重于一切。

这条潜规则告诉我们,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政治意志高于立法意志,政治准则高于其他准则。因而,中国警方,以及整个中国权力体系真正敬畏的,不是宪法和法律,而是体现政治意志的“命令”。于是,无论是上级下达违宪命令,还是下级执行违宪命令,均心安理得、有恃无恐。说到这儿,我还想与梅荪先生争鸣一下,我认为,这里没有什么“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也不是海淀分局国保和恩济庄派出所警员“在给习总书记捣乱”,而是习总书记和他们上下一致臣服于上述执政潜规则。

不难明白,在这条潜规则的淫威之下,无视和轻蔑作为宪法核心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违宪执政,就势必成为当局基本的治国理政机制。

首先,就梅荪先生遭遇到的当局无视宪法第37条而言,就有世人皆知的对赵紫阳先生长达16年的非法幽禁,有正在执行中的对刘霞女士的非法软禁,有随时可对持不同政见者、人权活动人士、维权死磕律师、张焕枝和念建兰式访民亮出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种种“措施”;有好不容易撤销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等违宪法规之后,还在继续实行的“收容教育”这一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规”;更有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宪“双规”。还应当加一句,所有这些知宪违宪的执政行为实施者,都不是忐忑不安的,而是安之若素的。

再看当局轻蔑宪法第35条的违宪执政事实。该宪法条款深具普世性,昭告了公民的六种基本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很清楚,如果真的依宪守宪,中国就不会有以言治罪,就不会有禁书令,就可以同人办报,就能有真正的NGO、独立工会和反对党,民众就可合法地举行针对执政者的集会、游行和示威。然而,现在的基本事实是,以言治罪司空见惯,禁言禁书说来就来,删帖封号夜以继日,同人办报决不允许,真正的NGO、独立工会和反对党不能存在,还专门搞了一个《集会游行示威法》,居然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要经执政者“批准”;而该法生效25年来,执政者从未批准任何一次民众冲其示威的申请,真的圆满实现了邓小平“主张用立法的形式,实际上达到禁止人们进行这样的活动”的政治意志。(赵紫阳:《改革历程》,新世纪出版社,2009年,第276页)

还有必要看看当局轻侮宪法第34条的违宪执政事实。符合普世价值的该宪法条款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样很清楚,如果真的尊宪行宪,真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不会有正式候选人一概被上级内定或限定,甚至选举人被打招呼要确保实现预定结果的假选举。然而人们都知道,在中国大陆,选举不能出岔子、出意外,这是政治任务。那么,完成政治任务与按照宪法行事,二者孰轻孰重?对此,权力体系中从上到下,都深谙前者重于一切。于是乎,在比村委会选举层级更高的各类选举中,宪法第三十四条被视若无物,假选举比比皆是,真选举凤毛麟角。更有甚者,在大陆搞假选举成了瘾,竟还要雄赳赳气昂昂跨过深圳河,到香港去如法炮制!

如果我们冷峻地回溯当局的执政史,可知中共建政65年来,已经相继演绎了它的执政四部曲:从无宪执政到虚宪执政,再到废宪执政,最后是违宪执政。自1949年至1954年,搞的是无宪执政,靠文件、社论,靠搞运动执政;从1954年到1966年,搞的是虚宪执政,虽有宪法,但被虚置,依旧靠决议、开会、搞运动执政;1966年到1976年,搞的是废宪执政,五四宪法被弃之如敝屣,毛泽东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结果是浩劫十年,天怒人怨;后来,在吃过文革苦头的邓小平主政下,虽搞了一部八二宪法,然而,由于一党专政的政治意志凌驾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上,违宪执政势所必然。不管如今当局的尊宪姿态作何嬗变,口头宣示有何长进,都不会改变其违宪执政的基本底色。

中国政治发展的下一步,当是变违宪执政为依宪执政。

依宪执政的关键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再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成为真正的硬道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再也不能发布、施行侵犯人权的政治命令。

显然,真正的依宪执政不是别的,就是当局一直痛加反对和贬斥、但却在这个星球上已然大行其道的民主宪政。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