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立论》绝非妙文(江棋生)

清华大学历史学系张绪山教授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过不少好文章,如《‘文革’文人自杀方式的意蕴》(2009年第3期),《毛泽东棋局中的鲁迅》(2009年第6期),《权力‘去魅化’与公民政治》(2009年第12期)和《‘钱学森之问’: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2010年第6期)等。在2010年第9期的《炎黄春秋》上,我又读到了他的《‘替天行道’:权力正义性的护身符》一文。

总的说来,该文主旨鲜明,要言不烦,直面史实,论古述今,让我获益匪浅。然而,我也不得不要说,张绪山教授的这篇文章存在两个明显缺憾:一是最后一节“传统‘替天行道论’的本相”不该说得那么不明晰,二是更不该在那一节中,人云亦云地将鲁迅的《立论》夸为“妙文”。

1925年,鲁迅写了一篇短文,题为《立论》。文章极短,不妨全文照录如下:

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我告诉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谎人,也不遭打。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啊呀!这孩子呵!您瞧!多么……。阿唷!哈哈!hehe!he,hehehehe!"
一九二五年七月八日

鲁迅作此文的本意,是要揭示在中国说真话之不易。文中头两位客人说的都不像真话,而是奉承、讨好的应景话,结果得到主人家的感谢和恭维。第三位客人说了一句必然会应验的“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结果挨了“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于是,一个人在真话说不得、假话又不想说的情形下,也就只剩华山一条路了:打哈哈。

鲁迅作成此文后,他本人自然认为实现了他的初衷。文章面世85年来,数以千万计的读者群几乎也都公认这一点,许多人读后连连感叹这世界伪君子好混,真君子难当。时至今日,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还在直夸《立论》是“妙文”,因为它惟妙惟肖地道明在中国,“说真话的结果就是如此”。

然而,我不这么看。

在我看来,《立论》一文中三位客人的话均不可取。头两位客人的确太俗,把好话说过头,“许谎”,不可取。而第三位客人则出奇的愣,把极不该说的话喷了出去,更不可取。头两位客人的“美言”使主人心欢,表明主人未能免俗的虚荣心。而第三位客人挨一顿痛打,又表明什么呢?我认为,它并不表明主人只爱听谎言,不爱听真话;并不表明“说真话的结果就是如此”,而是表明:真话被如此胡说的结果就会是如此。鲁迅笔下的第三位客人面对“合家高兴透顶”的主人,面对刚满月的脸蛋红扑扑的婴儿,竟然张嘴就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这种让人堵心、催人脑梗的出口伤人哪里有一点一滴真君子的风范?依我看,那位客人如果不是存心想恶心主人,那么,他不是一个不明事理的浑球,就是一个将喜事当丧事办的二百五。他那样心直口快“说真话”,不要说是在85年前的过去,就是在21世纪的当下,也是一种“欠揍”、“讨打”的行为。当然,时代不同了,打人侵犯人身权,已断不可取。不过,那位客人被主人厉声轰出去,则是完全可以想见的。

我倾向于认为,鲁迅在写作《立论》时,为了刻意凸显说真话不得好报的世道,凭空臆造了那句咒语般的出格“真话”。然而,那样做的结果却明显偏离了他自己的初衷。面世的《立论》实在不能如他所愿,起到讥刺“真话说不得”的大环境的目的。《立论》告诉我们的,其实只是:比起浑球或二百五来,还是伪君子受欢迎些。

令我多少感到困惑的是,无论是对鲁迅还是对读者来说,得出上述看法其实都不难。然而,他们却又为何对此一直盲然未察、终有一失呢?窃以为,原因当在于:说真话在中国的不易和可贵,容易使人下意识地推定,只要说真话,就是可取的;只要说真话,就可被免责。人们往往轻忽还有一个“真话该怎么说”的问题。

自然,心口如一地说真话与口是心非地说假话,二者不可同日而语。然而,说真话还有一些基本规范,有一些底线伦理。一是不能张嘴就来,说话要有依据,不要轻易误解、曲解别人的意思。二是要合乎逻辑,让人明白你说的东西。三是要分场合和讲方式,要明事理,要得体。四是不能粗俗不堪,如男女床笫之事,就可做而不可说。这类似于画家可以画这画那,但总不好画鼻涕,画大便。五是更不能以真话去戏弄人、捉弄人。如送给饥饿者一块石头,告诉他美丽的房子是用石头建成的;送给挨冻的人一块冰,告诉他冰在大热天的好处。

显然,不能一真遮百丑。我认为,违反上述基本规范和底线伦理“说真话”,就是不可取的。据此,鲁迅《立论》中的第三位客人,就不应被谬赞为“喜欢说真话”或“敢于说真话”,而应当问责他不分场合,不讲方式,很不得体地说了不该说的“真话”。事实上,人世间的纷争,有大量是由可恨可恶的假话、官话及诡辩所引起的;但也确有不少,是由说了不该说的真话所导致的。如有人废话连篇,有人出言不逊,有人得理不饶人,有人爱说屁话,有人直筒子一个,但说的话怎么听都不太像人话……

除了上述基本规范和底线伦理,对说真话还可提更高的要求,如尽量简洁明了、浅易畅达,如力求中肯、到位,如更好地展映智慧、体现深度等。当然,这些要求已属题外话,无关乎可取不可取。

最后,我的结论是,鲁迅的《立论》连及格都算不上,更遑论“妙文”了。

2010年11月28日 于北京家中

(自由亚洲电台11月29日播出)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