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一“让”、二“让”直至三“让”,究竟表明了什么呢?我认为,这表明他还真把毛泽东的“让”字经当回事,表明他还真想当毛氏“让”字经在21世纪的第一传人。
1945年7月,时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黄炎培先生在访问延安时,直率地向毛泽东提出了如何跳出一个个王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跳出周期律的新路,然后气定神闲地给出了他的“让”字经:“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不久,黄炎培出了一本书,叫做《延安归来》。看来,不管是不是真正心悦诚服,黄炎培先生是接受了毛泽东的“让”字经的。在写作本文时,我特意再次翻阅了赵诚先生为黄万里教授立传的《长河孤旅》,里面提到了上述毛黄二人的“窑洞对”,但没有提到黄炎培先生对毛的答案是否有过异议,也没有提到黄炎培的三儿子、“只说真话,不说假话”的黄万里先生对毛的“让”字经是否作过质疑。如此看来,我倒先要说句公道话:温家宝把“让”字经当成好东西,当成传家宝,应属情有可原。
然而,喜欢“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我,还是要率直地发问:毛的“让”字经真是个好东西吗?
论说毛的“让”字经,不能不提到他说过的另一句话:“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这里的“让”和“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中的“让”,是一个意思。什么意思?就是“允许”、“容许”的意思。谁都耳熟能详的“还让不让人说话了?”这句话,意思就是“还许不许人说话了?”因此,毛泽东的“让”字所表明的执政理念,充其量不过是:执政后要有风度和雅量,要许人说话,要容许人民来监督政府。
这种执政理念的本质是什么?开明专制。开明专制决不是民主。在开明专制下,民众说真话,要执政者选择性容许或恩赐。不容许不恩赐,就不能说。说了照样祸从口出,吃不了兜着走。开明专制也十分靠不住。执政者脾气来了,雅量就没有了。“革命需要了”,风度就吹灯了。说什么“让”?即便说的时候不乏真诚,但还不是说不让就不让?!说什么“广开言路”?言路还不是说断就断、断你没商量?!自毛黄“窑洞对”之后65年来,从王实味、梁漱溟、胡风、五七右派、林昭、彭德怀、张恺帆、遇罗克……到批评政府的刘晓波和监督政府的谭作人,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和牢狱之灾所见证的,根本就不是什么开明专制,而是绝对专制与极权、后极权。
什么是民主?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有权说话,有权监督政府,而执政者无权“不让”,无权打压。在民主制度下,公民说真话要经官家“容许”吗?不需要。公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须经官家“同意”吗?不需要。在民主制度下,官权民授,政府是民选民立的;公民说真话、批评和监督政府乃天经地义,是行使天赋人权;这种权利受到制度化保护,言者根本用不着事先检测执政者的“雅量”有多大,琢磨他今天是让还是不让,担心他现在是不是在气头上,听不听得进去……至于因言获罪,则更是天方夜谭,不可思议。
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到底有多牛、到底活得多有尊严呢?不用看西洋人,也不用看东洋人,就看中华台湾人。2009年12月26日,于建嵘先生在北京财政部礼堂作讲演时,说了一个缘自他亲身经历的十分精彩的小故事,一个几乎每位高中生、每个农民工都能听懂的小故事。在我看来,这个小故事具有两大超值的启蒙功能,它能让生活在非民主制度下的人们,大道至简地明白“什么是民主”,以及明白“相比而言,民主最能保护民众的正当经济利益,民主还真能当饭吃”。下面,就是于建嵘讲的小故事:
于建嵘:地方官员不经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
台湾人:不可能!他怎么敢拆我们家房子?不可能啊!
于建嵘:假如拆了怎么办?
台湾人:我到法院去告他,法官就会重判这个政府官员,假如经过我同意只需赔十万,不经我同意他可能就要赔一百万。
于建嵘:假如法官不立案或者不依法判怎么办?
台湾人:不可能!他怎么敢不立案啊!我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有房产证,他没有合同拆了我房子,他错了,他必须赔,不可能不赔。
于建嵘:假如法官就是不立案或者不依法判怎么办?
台湾人: 我找我的议员去告他。议员会来调查,查完之后就会开新闻发布会,再在议会上提出来,那个官员和法官就都完了,做不了了。
于建嵘:假如这个议员不管你这个事、不来调查怎么办?
台湾人: 你这个大陆人烦不烦啊?你这个大陆人怎么这么多假如呢?这种假如怎么可能发生呢?(笑,掌声)这不是我想让议员做的事,这是议员自己想做的事情啊,议员天天做梦都希望发生这个事(笑,掌声),他怎么会不来呢?不可能的!
于建嵘:假如他就是不来怎么办?
台湾人:那很简单啊,他不来,下一次选举的时候,他要到我家来拜票啊,他拜票的时候我会用脏水把他泼出去,他还能当议员吗?当不了!所以这是很简单的事情。
听个小故事,胜读十年书。听完这个故事,一位普通的中华大陆人,他的第一感受会是什么呢?我想会是:民主和不民主,民主和“让”字经之间的差别,竟是如此泾渭分明、真真切切,是如此看得见、摸得着啊!
走笔至此,该把本文的两处大官子给收了。一是,毛泽东在“窑洞对”中为什么给出了那样的答案呢?根据我的分析,“让”字和民主真谛相冲突,因此毛本不应将“民主”和“让”字相挂钩,他本应对黄炎培这么说:“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官权民授,政府依宪被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政府就不敢松懈。而人人起来负责,就不会人亡政息。”那么,不管毛以后是不是真的那样去做,这个说法本身是站得住脚的。但毛泽东并没有这么说,他给出了另外一个说法。恐怕不能认为,毛当时心里明白“让”字和民主相矛盾,却故意去蒙一把黄炎培,去忽悠黄炎培。相对合理的解释应当是,毛当时和后来都认为“让”字乃是民主的精髓之一,所以他“胸有成竹”地对黄炎培说了那番话,并且以后也从未改过口。比较不妙的是,“窑洞对”中毛的答案现在遭到了双重否定,它不仅被毛及毛的后继者们的“不让”所证伪,连这个说法本身,如今也被本文论定为不合逻辑,站不住脚。
二是,温家宝所钟爱的“让”字经真是个好东西吗?我的结论是,在民主还不成其为东西的年代,以“让”字为表征的开明专制应是个好东西,因为明君总比昏君、暴君强么。而在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今天,开明专制就不是个好东西了。如前所述,这个“让”字,即便是真心诚意地“让”,也远不及民主为好。而且,这个“让”字极其靠不住,“不让”倒是硬道理、潜规则。去年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雷”记者:“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几天前湖北省省长李鸿忠“雷”记者:“你真是《人民日报》的?你还问这个问题?你还是党的喉舌?你怎么引导舆论?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找你们领导去!”,就是当官的愤急之中出于下意识冲动,将牌坊踹倒、将潜规则强势亮相的两起典型实例。最后,毛氏“让”字经的要害是,尽管它比“不让”强,但它本质上和“不让”一样,都是对公民权利的否定,对民主的否定。
2010年3月11日于北京家中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