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纪念日,也是中华民国国庆日,人称“双十节”。
记得33年前,1987年,我刚来到美国。这一年的冬天,我到华盛顿参加美国一家智库(The United States Global Strategy Council)举行的纪念美国制宪200周年研讨会,会议的主题是“美国的宪法与中国的宪政”。我在会上发言,第一次对公众谈到了我对中华民国和国民党的看法。针对当时还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说国民党和共产党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只瓜,是难兄难弟,半斤八两。我强调,国共两党有本质的差异。由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中国国民党,从一开始就接受了自由民主原则,确定了宪政民主的目标。按照孙中山先生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政府在一段时期内实行某种权威式的统治,但其目的仅仅在于向宪政目标的过渡。国民党政府在退守台湾后宣布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和戒严法,但毕竟没有放弃实行宪政民主的最终目标。换句话,国民党承认威权统治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至少是在理论上始终坚持了民主宪政的原则方向。
当然,对于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人们是有争议的。国民党政府在“训政时期”和“动员戡乱时期”的所作所为,也招致过许多批评。权力的过份集中往往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在这段时期内,国民党政府的确也犯过不少错误。然而,由于国民党政府承认自由民主理念,坚持宪政民主的终极目标,这就使得要求改革的民主力量具有一种法理上的正当性,从而为民主化的推进提供了空间或机会。台湾之所以能比较顺利地实现民主转型,原因当然很多,反对派的英勇奋斗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国民党政府的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意识形态也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
共产党却不同。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从根本上否认宪政民主原则,它把自己的一党专政看作天经地义,搞起专制来咄咄逼人。它一再宣称反对“西方式民主”,发誓要坚持党的领导,要“五不搞”、“七不讲”。这些年来,中国的经济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共产党不但没有以 此作为推进宪政民主的动力,反而把它当作坚持一党专制的资本。现在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政绩合法性”,无非就是用所谓“政绩”当作维护专制的理由,以便更加 “理直气壮”地反对民主宪政。
在当今中国,阻止民主宪政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共,首先就是中共的意识形态。不错,对共产党来说,意识形态只是工具,并非指针,共产党早就不相信共产主义了。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对共产党就毫无意义。最起码的,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在共产党内部,哪种话语具有正统性、正当性, 哪种话语不具有正统性或正当性,因而它对共产党的发展方向仍然具有重大的制约作用。
我们不妨想象,假如在未来的某一次党代会和全国人大上,共产党明确地把实行民主宪政当作自己的目标,写进党章、写进宪法,给出实现宪政民主的时间表或曰路线图。我敢说,如果中共做出这样的宣布,全世界各大媒体都会把它当作头条新闻。大家都会说,这是当今世界的重大历史事件,从此中国就会走上民主宪政之路。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反对共产党专政,首先就是要反对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就是要迫使中共接受民主宪政理念。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