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两岸关系出现了两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其一是,台湾立法院要着手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台湾外交部长李大维说:“两岸关系不是外交关系。”台湾陆委会主任张小月说:“两岸关系就是两岸关系”,“两岸间签署协议不是国际协定”。
这就是说,台湾当局正式宣布,两岸关系不是两国关系。言下之意就是,两岸关系是一个国家下的一种关系,两岸关系是一个国家的两个地区的关系。现在这个版本的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第1条写道:“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这就点明了两岸关系是两个地区的关系,也就是一个国家即中华民国的两个地区的关系。应该说,这是向直接承认“两岸同属一中”又逼近了一步;或者说,这是台湾当局再一次、并以更明确的方式,间接地肯定了“一个中国”或曰“两岸同属一中”。
另一个动向是,在博鳌论坛,大陆海协会会长陈德铭对台湾海基会董事长田弘茂发出的访台邀请回应道,他希望有机会访问台湾,但目前不抱幻想,因为“我不能作为一个外国人去啊。”陈德铭还邀请海基会董事长田弘茂访问大陆。 陈德铭说,他若访台,是“到自己国家一部分的台湾去”;又说,田弘茂若往访大陆,“也应该是到他自己国家一部分的大陆来”。
注意:当陈德铭说,他若访台是“到自己国家一部分的台湾去”,这里的“自己国家”是陈德铭的自己国家,当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当陈德铭说,田弘茂若往访大陆,“也应该是到他自己国家一部分的大陆来”,这里的“他自己国家”是田弘茂的自己国家,当然是指中华民国。因此陈德铭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说出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
此外,陈德铭还表示,自己应该是以“一个国家”的“两个还分治着的机构”授权代表身分访台。在这里,大陆海协会会长说出了“分治”这个词。去年8月,陈德铭在上海参加海峡两岸首届青年创客大赛颁奖仪式时就表示,“(海峡两岸)是一个国家下的两个治理机构,还是两个国家,这点必须明确。”
陈德铭这句话表明,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大陆方面已经间接承认,两岸的现状是分治。两岸政府不是两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下的两个治理机构。
所谓“分治”,所谓“一个国家下的两个治理机构”,言下之意就是说,这两个治理机构,即两个政府不是隶属关系,不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是说中华民 国政府是中央政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是地方政府,也不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央政府而中华民国政府则是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不隶属于中 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也并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陈德铭这句话几乎等于说,两岸关系就是“一个中国,两个政府”,即“一国两府”。
这里,我再解释一下“分治”的意思。
我们知道,一个原本统一的国家,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政治实体,政治学上就称之为分治。
分治和高度自治不 一样。例如现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享有比内地更多的自主权,但香港当局仍然隶属于北京的中央政府,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治的意思却是彼此不相隶属。台湾当局和大陆当局是互不隶属的。
另外,分治状态和内战状态也不一样。固然,很多分治状态都是由内战状态演变而来,但是和内战状态相比,分治状态是指那种经历了较长时期的事实上的休战而形成 的比较稳定的状态。假如说在二十世纪的五十年代 六十年代,两岸是处于内战状态的话,那么,到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客观地说,两岸关系就很难再说成是内战状态了。几十年来,两岸政 府在各自实际管辖的地区实行着有效的统治并且大体上能做到互不侵犯;特别是近十几年,海峡两岸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已经相当密切,人员交流也与日俱增。这就是说,两岸关系已经从内战状态演变为分治状态。
再有,分治也不同于分裂。因为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双方都宣称只有一个中国,双方在谈到自己的领土范围时都把对方实际管辖的那一部分地区也算入其内,并且都表明要在未来实现统一。这就叫分治。如果分治的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再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在谈到自己的领土时不再把对方那一部分包括在内,并不再表达未来统一的愿望,那就不是“分治”而是“分裂”了。按照两岸各自的现行宪法,台湾和大陆是分治而不是分裂。
如前所说,陈德铭几乎等于承认,两岸关系是一国两府,那么,两者的地位就应该是对等的。你可以加入联合国,我也可以加入联合国;你可以和外国建立正式邦交,我也可以和外国建立正式邦交。这就意味着,北京不应该再反对台北进入联合国,不应该再反对台北和其 他国家建交,也就是不应该再继续封杀台湾的国际空间。这对于台湾无疑是有利的,对于两岸关系的和平共处是有利的。尽管陈德铭的讲话还不等于大陆当局就已经要承认一国两府了,但那毕竟是向这个方向迈进了一步,因此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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